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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_清华铊中毒朱令姐姐

10个月前 | 金刚王 | 59次围观

导语:

朱令中毒案于19年后的今天重启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那一场旷世悲剧终于又一次昭著世人。二十年疑案再度浮出水面,昔日清华脱俗女孩坐弹古琴的姿态还清晰地印在见证者的心里,可是时间匆匆而过,昔日风发少年已经人过中年,却没能在朱令的记忆里留下一点痕迹。因为她已经傻了,全身瘫痪五官扭曲,变成一个智障而臃肿的中年妇女。“蒙难的清华之珠”沉冤至今未得雪,两次下毒毁掉朱令的人仍然逍遥法外,或许还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可是朱令,她已经死在了那个如花一般的年纪里,徒留下一副累赘的肉身在人间受苦。是室友?是哪个嫉妒的室友?是哪个丧尽天良的人把朱令摧毁成如今这个样子?

事件回顾:

朱令铊中毒案19年后重启

朱令第一次中毒征兆是在1994年11月,住院后病情得到缓解;第二次中毒是在1995年3月,朱令住院后,就是长达5个月的昏迷。朱令的同窗孙维在1998年8月被审讯8小时,最终没证据证明孙与案有关,孙维被警方解除嫌疑。2013年4月,随着复旦投毒案,关于彻查朱令案的呼声亦再度涌现。

19年前,因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当时仅有21岁的清华女大学生朱令几成植物人。今年5月,朱令的表哥将案件委托给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春光。据李春光介绍,朱令的表哥和他是同学,曾共同就读于四川大学。

原来8月9日,李春光和另一位代理人张鹏将共同签署的《律师函》投至清华大学,正式对该校启动追责程序。谈到对学校追责,李春光表示,“朱令的家属还是希望校方能正视这件事,能和家属沟通。”李春光说,“首先是要求警方信息公开,这个目的基本达到了。” (来源:凤凰网)

法邦时评:

恶劣的故意伤害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朱令的存活生不如死。昔日的如花美眷已经黯然神逝。作案者手段极其残忍,两次的投毒让朱令险成植物人,虽被所谓救治“成功”,也让人无限痛惜。犯罪者两度犯案,不知悔改丧尽天良。依照我国律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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