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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赋予的权利

2年前 | 金刚王 | 266次围观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正确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广大蒙古族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我区各级蒙古语文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自治区语委在蒙古语名词术语的组织翻译、审定、统一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名词术语层出不穷,在及时正确翻译和统一规范使用方面带来了不少困难,甚至在一些领域产生了混乱局面蒙古语日常用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治区语委虽然设立专门机构,对各类名词术语进行翻译整理和审定并予以发布实施,但其部分名词术语在具体社会应用中难以被广泛接受,名词术语研究、翻译、审定与社会实践脱节现象不容忽视。举例说,翻译一些名词术语时,采取音译英文的“国际化”和“图省事”的办法,使得一些名词术语变似谜语,且这类名词术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如“大数据”(代特)、“办公软件”(奥付斯)、“博客”(泡得卡斯特)、“彩票”(劳特特里)等等;公布实施的个别名词术语在翻译原意方面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现象蒙古语日常用语,需要提炼;一些名词在各地和民间分别用汉语、蒙语和方言不规范使用等等。二是在充分发挥和带动各盟市、旗县市语委和相关协会作用方面有待加强,基层人才资源利用不够。三是各地各级报纸、广播、电视和市面牌匾制作单位等各行其是,造成新名词术语运用中的不规范、不统一现象滋生蔓延,各级语政部门监督不力。

二、几点建议

1、自治区语委应对统一规范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总结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发现在实施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规范工作做出顶层设计。

2、调整和配齐配强专家人员力量,围绕名词术语翻译更加贴近实践、贴近群众需要等问题,开展深入讨论,调整思路,全力攻关,逐步解决目前名词术语音译英文过多等难点问题。不断扩大各类名词术语的规范范围,逐步解决各地各领域名词术语不规范不统一问题。

3、加强对各盟市语委业务指导,敦促各盟市、旗县市语委牵头组建盟旗市两级蒙古语名词术语翻译协会。各级翻译协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筛选当前使用不规范、不标准、不统一蒙古语名词术语,集中区盟旗三级协会力量进行攻关,并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后,以自治区权威机关名义予以发布,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使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协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广泛搜集和深入挖掘民间用语、方言等,以不断充实名词术语翻译词汇。

4、各级民委要把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规范、统一使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验收。要积极扶持协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做好标准化、规范化、统一使用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宣传教育工作。

5、各级民委要对报纸、广播、电视和社会各界统一规范使用蒙古语名词术语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权威机关公告规定,滥用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以确保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规范、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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